大明第一能臣_第57章 变法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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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57章 变法 (第1/2页)

    李洪对于杨宪的这种恭维和谄媚,同样觉得有些不适应,只不过对方既然能做到这个程度,李洪反而也不太好藏拙了,听着杨宪此言,李洪便已经猜到杨宪在顾虑着什么,先是沉吟一番后,再开口说道:“杨大人,你对于如今的司法体系是怎么看的?”

    “司法体系?”听见李洪的问题,杨宪有些奇怪,不懂自己的问题和大明的司法有什么干系。

    只不过杨宪知道,李洪绝不是无的放矢,既然提出了这个问题,自然是有他的道理,因此便下意识的顺着李洪的问题思考了起来。

    历史朝代更迭,开国皇帝不知繁几,但若论出身之低,独属朱元璋为最,即便是同样出身低微的刘邦,人家大小也曾经是个亭长,而朱元璋却直接是个乞丐。

    开局一个碗,最后坐拥江山,朱元璋的能力自然是不用质疑,但是刨除打天下的能力以外,朱元璋还是有一些地方,确实比不上那些世家大族,自小便接受过良好教育的开国皇帝。

    其中最为明显的便是如何治理国家,朱元璋又生性多疑,信不过文官大臣,恨不得将所有权利全都握在自己的手里,因此许多制度只能朱元璋自己琢磨。

    可就依靠朱元璋肚子里的那点墨水,又不肯放权,难免有一些地方思虑的不够完善,有些甚至于过于理想化,便比如朱元璋曾经心心念念的大明宝钞,以及那毁了大明财政的开中制。

    而除了这些朱元璋过于理想化的政策以外,还有许多制度大多都是遵循前朝已有制度的效仿,细看明制,许多都是照搬前朝制度。

    便比如说如今大明的司法制度,便是完全照抄了汉制的司法制度。

    汉代以廷尉、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三个司法机关的会议,合称三法司,重大案件皆由三个机关共同审理。

    而明朝同样遵循汉制,设立三法司,分设以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三个机构,一些重大案件同样交由这三个机构一同会审,史书上多称的三司会审,其由来便是于此。

    其中刑部,乃是大明的最高审判机构,对各省呈报的流、徒刑以上的案件判决进行复核,受理不服各省按察司判决的上诉案件;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重大案件。

    而大理寺,可以看做是刑部的上属机构,刑部的复核和判决须经大理寺定谳方可生效。

    至于杨宪所掌管的督察院,则可以看做是监察机构,对大理寺和刑部又监察职能。

    看似好像很合理,毕竟这是汉代已经实施过,证明切实有效的制度,可实际上,这种三法司的制度,对于现在的大明,十分的鸡肋。

    据统计,西汉时期最鼎盛的人口为三千六百多万,衰退期则只有一千多万的人口,而明朝时期的人口,即便是不算上隐户和流民,单单只算有户籍在册的人,便也有将近两亿之数。

    而庞大的人口,其带来的影响,便是逼着朝廷承担更多的职能,这套看似可行的司法体系,实则根本用不上,百姓们依靠的实则还是地方的衙门。

    一个小小的县令别看只是七品官员,可实际上其掌握的权利简直大到了没边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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